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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9 爭議期間更換註冊服務商

9. 爭議期間更換註冊服務商
在依據第4條提起的行政程序進行期間或在此類程序結束後十五(15)個工作日(以我方總部所在地的時間為準)期間內,妳方不能將妳方註冊的域名轉移到其他註冊服務商。